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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人知晓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2:10  南方日报

  洪丹

  根据数据显示,低收入人群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收入水平较高人群的知晓率则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明显形成一个悖论———最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群往往最欠缺法律援助知识。法律援助的“名不见经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向纵深发展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法律援助知晓率和需求情况,司法部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了调查。近日,我国首个法律援助知晓率和需求调查报告出炉。报告显示,超过6成居民知晓法律援助。这同时也表明,还有近4成受访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有一种说法是,要想知道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得怎么样,可以去看看它的股票市场;要想了解一个社会的法治进程,可以去看看它的法律援助。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于1994年,当年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在广州等地开展了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9年后,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实现了法律援助从社会道义到政府责任的飞跃,也为落实平等理念、实质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如同一切新生事物,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难免经历不成熟,这正是司法部开展这一调查的背景。“喜忧参半”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在调查中得出的结论。调查数据中,6成居民知晓法律援助,肯定了此前的实施力度,4成受访群众不知道,则为更大范围地延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出了新的目标。而且根据数据显示,低收入人群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较低,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收入水平较高人群的知晓率则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明显形成一个悖论———最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群往往最欠缺法律援助知识,他们甚至不知道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也就谈不上主动提交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名不见经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向纵深发展。

  “落实政府责任,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司法部明确提出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三大重点。法律援助制度成熟与否,直接决定了弱势群体能否在法律上获得实质公平。由于律师费的高昂,以及诉讼成本的上升,很多经济窘迫的人虽然渴望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却苦于无力承担巨额诉讼费用而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因此,为贫困者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就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除了提高公众的知晓率,更重要的在于提升法援案件的质量。可以肯定的是,司法资源在今后一段较长的时间内都将是稀缺资源。在总量恒定的条件下,充分利用现有可用资源成为了问题的核心———对于律师而言,接手法援案件必然意味着对收益案件精力的侵占,时常心有余而力不足,那么法学院在校学生这支力量是否可以有效引导?据我所知,不少高校法学院都已开展了“法律诊所”式教育,引导在校学生进行免费法律援助;对受助当事人而言,他所需的不仅仅是获得一次免费聘请律师的机会,而是律师为其争取权利获得胜诉的切实努力,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尝试,只是走走过场恐怕是不行的。如何合理挖掘、分配司法资源,又怎样确保获得这一资源的民众能最大效益地享用,这一切都必须得到政府力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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