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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违法将抄告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2: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处罚力度,深入推进“创文”交通整治专项行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已有推行军、警(含武警)车辆、公交、出租车辆、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将于近期推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措施。

  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单位,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完全合法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即将推行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措施,就是为了有效督促交通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的义务,有效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学法、守法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单位作为管理者,不仅对本单位所属驾驶员,而且对所有人员均有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而言,如果所属人员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也属于工伤范围,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据交警部门介绍,抄告措施实施以来,相关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取得明显成效。例如,自2007年1月对市直机关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抄告开始,市直机关车辆交通违法总量从2007年1月的372宗下降到2008年6月的106宗,下降幅度为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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