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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你手中的橡皮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3:41  扬子晚报

  8月3日下午,邹涛举办的“万人住房团购平台网新闻发布会”在深圳举行。但质疑声始终未断,有律师认为“万人购房团”涉嫌违法,还有房产界人士怀疑购房团的成功率,更有人认为,这不过是邹涛的自我炒作(今日本报A10版、8月5日《新京报》)。

  坦率地说,房产界人士出面唱衰住房团购,这并不奇怪,因为开发商所以能够获得暴利,靠的就是自己的垄断地位和购房者自己的自相残杀。现在住房团购出现了,意味着购房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垄断”起来了,博弈能力有所增强,由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是纯粹的“零和游戏”,因此房产界人士希望购房团早日瓦解,是很自然的事。

  至于有人质疑这是邹涛的自我炒作,我觉得也并不是完全不合情理,虽然现在并没有证据证明邹涛是在忽悠那些信任他的购房者,但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何况这年头以种种美好的借口忽悠大众,打左灯向右拐之类的事多了去了。这样的质疑,有利于邹涛本人的清醒,也有利于提醒加入团购的市民加强对邹涛的监督,在客观上是有好处的。

  但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说:未登记的社团组织涉嫌违法,“万人住房团购”不可能与某个开发商达成一次性的购房协议,因此将长期存在。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并且长时间存在的组织,这样的组织不登记就属于违法行为——这就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指控,不能不认真辨析一下。

  在我看来,金焰此言,虽然深文周纳,想一举置“万人住房团购”于死地,但却颇多臆测之词,并不具有“法言法语”所必须具有的规范性。比如金焰断言他们“不可能”与某个开发商达成一次性的购房协议,这是不是有些过于武断呢?“长期存在”的难道就一定是一个社团吗?我和几个朋友相约每周末爬香山,这样的行动已经持续了很多年了,是不是也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呢?

  “万人住房团购”说到底,仅仅是公民的一次集体采购行动而已,这是一次“行动”而不是一个“组织”,进行这样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公民可以自由决定参加这次行动,也可以随时退出,“团购”内部没有等级制,也没有任何具有强制性的章程,类似这样合法且合乎市场规律的“团购”行动,每天在市场上出现的不知凡几,倘若都要登记,则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变身为千手观音也忙不过来,而公民的交易自由却势必受到严重的压制。

  当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得出不同的结论也是可以的,但最好不要搞双重标准。我想请教金焰律师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搞价格联盟,集体哄抬房价这么多年,他们可曾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温州炒房团”在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四处兴风作浪,他们又几时进行过社团登记?为什么他们不涉嫌违法,而处于劣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一次团购行动,就涉嫌违法了呢?莫不成法律是律师手中的橡皮泥,想捏成什么样子就可以捏成什么样子?

  以目前楼市的形势,开发商对“万人住房团购”似乎有点无可奈何,在这种情况下,借政府之手解散“团购”,似乎是一种“交易成本”最低的“市场行为”了。但如果有人因此指控金律师是受开发商的指使,玩借刀杀人的老把戏,金律师又该如何替自己辩白呢?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本无可厚非,但身为一个法律人,确保自己的行动能够增进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减少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应该是一条底线。(北京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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