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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每年力争实现9万人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4: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韩劲松)今后5年,我市每年力争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9万人以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今天,市政府就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员的相关政策: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制定;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强调,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养老、医疗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的60%。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定额方式,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要在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将创业培训向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要把创业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和就业效果作为主要指标,与创业培训经费补贴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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