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8月5日讯(记者黄强 实习生 李然 杨飒)今后5年,我市每年力争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9万人以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今天,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下发相关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继续执行关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相关政策: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今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制定。
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也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今年底,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提出,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养老、医疗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的60%。
通知要求,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还提出,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根据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