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小区、大楼要起曼哈顿、海伦这样的“洋”名,得省政府批准。
■商报记者 肖海丽
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全文公布了《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界意见。
意见稿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地名、外国人名或外语音译名称作本市地名。地名要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同一城镇内的同类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小区如果选择叫城、花园(苑)、别墅、山庄、庭、园等,规模、环境都得达到一定要求才行。
而“大厦”,只能是综合性高层办公楼、商业楼或公寓住宅楼的名字,“中心”则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有特定功能的建筑群。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门牌号的编制等也进行了规范。
登录郑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zhengzhou.gov.cn/fazhixxw/),你就能找到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如果有意见、建议,可于8月15日前反馈到法制局。
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