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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女儿不认父 父亲欲做鉴定诉求法院不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5:17  东方今报

  □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卫香香 马江平

  今报郑州讯 父母离婚后,女儿不认父亲并用漫画对其进行侮辱。父亲一怒之下提起诉讼要求做亲子鉴定,其目的是想确认双方的父女关系。8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郑州市民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今年55岁,家住郑州市航海路某小区。2005年8月,张先生和妻子离了婚,女儿被判随母亲共同生活。2007年11月,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在二七区人民法院,张先生和前妻对簿公堂。在这场官司中,张先生很伤心。因为女儿在法庭上公开宣称她不是张先生的孩子,并且数次用漫画对父亲进行侮辱。

  张先生诉称,女儿的做法让他又气又痛,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为了给女儿一个明白,他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父女关系进行亲子鉴定。但是,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张的前妻以女儿正在患病为由拒绝做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因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的精神,对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予以区别对待。

  本案中,张先生要求和女儿一起做亲子鉴定,但女儿的母亲不同意。法院认为,其女系张先生的婚生女儿,且为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张先生和女儿之间发生的其他矛盾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其他方法解决。因此,张先生要求做亲子鉴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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