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静 黄海 通讯员晓文)委托欠款单位将货款打入朋友公司的账户上,却不料朋友收到钱后不肯认账。昨日,生意人刘某(化名)一审状告朋友归还不当得利胜诉,但也留下苦涩:生意款,尽量不要“过账”。
去年1月29日,一家药化公司欲将6.5万元货款汇给刘某。刘某考虑后,让对方将钱汇入朋友林军所开的设备公司账户上,他再过账取款。药化公司依约汇钱。
但刘某没料到的是,林军并不承认收到该笔款项。药化公司遂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设备公司发出返款告知函,设备公司置之未理。
刘某无奈将设备公司、药化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追款。法庭查证确认这笔6.5万元款项被设备公司侵占。
昨日,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熊广律师就此指出,现实中生意人之间有“过账”付款现象,一旦确需第三方过账时,当事人应尽量保全证据,以免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