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被告人被判刑后心存报复心态,一边是被害人拿到了判决却拿不到赔偿……现实生活中,一些因琐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最终引发双方当事人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化解社会矛盾成了一个重要课题。
今年7月底,由山西省司法厅联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会签的《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会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8月4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意见的起草者——山西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张科以及副处长武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