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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感的缺失比危墙更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6:3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前些天,省城发生两起围墙倒塌事故,本报均作了报道。对此,一些读者认为,这应该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尤其是对写有“此墙危险”的危墙要“高看一眼”,免得撞到南墙回头迟。

  啥事就怕你细琢磨。多年来,和大多数人一样,见到“此墙危险”“请远离围墙”之类的警示语,我是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办法,咱绕着走。可有时原本就穿行在小巷中,躲都躲不起,就跟穿越敌占区一般,小步快跑,唯恐祸从“墙”降。这时我就想,干吗不在出危险之前就保护好墙呢?假如危墙倒塌伤了人,难道只能怪受害者自己不小心?墙上标语的言外之意无非是说墙主人已用“此墙危险”警示你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在生活中,我们时不时看见此类告示:“危险地带,请勿靠近,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仔细推敲,这种告示站不住脚,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后果,管理者逃不脱法律责任。

  管理者与其写“此墙危险”的警示语,不如维修危墙,或者干脆推倒重修,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岂不是利人利己!

  在“此墙危险”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管理者的消极、懈怠、侥幸和不作为,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作者: 席窗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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