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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6:37  青海新闻网

  关于表彰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

  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特大地震灾害。在巨大的灾难面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紧急动员,举全国之力全力以赴抗震救灾。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第一时间对开展募捐活动和支援地震灾区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全省各族人民、社会各界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倾我所有,尽我所能,慷慨解囊,争相捐助。与此同时,我省先后派出了医疗防疫、工程救援、电力抢险、通信抢险、震灾调查、环境监测、公安特警、志愿者服务等8支专业队伍,共计607人,车辆100余台,深入灾区实施各类救援工作。救援队的同志们在地震灾区一线肩负着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和全省各族人民的深情厚谊,冒着余震危险,不畏艰险、不怕疲劳、不怕困难,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伤员、防控疫情、安全保卫和抢修基础设施等各项救援抢险任务,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阶段性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广泛好评,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青海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在抗震救灾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并将其转化为建设新青海的强大动力,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参加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各支救援队和全体队员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医疗防疫等8支救援队“抗震救灾集体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参加抗震救灾救援队全体人员“抗震救灾个人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张海明等61名同志“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并努力把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实现加快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的实际成效,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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