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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公路收费乱象需要更有力的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7: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社会对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监督很重要,但社会监督之所以难以形成有效制约,不仅仅是因为缺少知情权,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有效途径,对收费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有效干预。

  8月5日《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已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规定,广东省政府应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广东部分公路收费年限一再延长,有收费站还贷期竟达750多年,越来越多的公路收费站已成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拦路虎”。

  有资料表明,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占了全世界的70%。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某些地方政府却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一个收费站。“收费还贷,贷款修路”,是收费公路旁最常见的标语,但是,至于收的钱是否真的用于还贷,贷款是否全部用于修路,人们往往无从知晓。

  收费公路收费时间一再延长,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因此,笔者认为,公路违规收费和超期收费的问题久治不愈,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有没有向社会公告,有的收费站还贷期竟达750多年,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但是,这些收费站却照收不误,公告与否本来就没有什么意义。

  客观地讲,政府由上到下的内部监督当然可以促进工作的改进,但某些政府部门出于狭隘政绩的考虑,难免令监督大打折扣。事实上,这些年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没少出台限制公路违规收费和超期收费的法规,为什么这种现象治而不绝呢?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某些地方政府有通过收费增加财政收入的利益冲动,当利益冲动膨胀到无法控制时,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

  社会对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监督很重要,但社会监督之所以难以形成有效制约,不仅仅是因为缺少知情权,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有效途径,对收费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有效干预。从我国现有机制来看,能够有效体现社会对收费公路监督的非人大莫属,一来人大本身就是代表人民表达意愿的机构,二来人大也负有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

  然而,对那些违规收费的公路,地方人大代表到底有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呢?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如果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就算将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告知每一个人,也难以真正改变公路收费乱象。总之,法律法规再如何完善,如果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的力量,收费公路超期收费现象就难以根治。


陈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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