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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奥运赛事,如何避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7:05  解放日报

  奥运会临近,市民在热情观赛的同时,应避免一些“无意识”举动侵犯知识产权。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天就日常生活中和奥运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提醒市民注意规避。

  问:如果有市民从电视里录下一段奥运会比赛视频,并上传到个人“博客”中,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媒体转播权授权采取了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分许可的转播商,才可以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转播,除了中央电视台,前不久网易、新浪、腾讯也获得了转播许可。未经授权,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市民也不要去那些未经许可的视频网站随便下载奥运赛事视频。

  问:有人从批发市场采购一批印有奥运标志的小旗,在奥运足球赛举办期间,在赛场周围低价出售,这是否侵权?

  答: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的专有名称,如奥林匹克、奥林匹亚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等,是永久属于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因此,上述行为已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问:市民发现相关侵权行为如何举报?

  答:我们非常欢迎公众向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提供线索。另外,针对新媒体的奥运版权问题,昨天上午,由央视网、上海文广、新浪等多家新媒体企业组建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行动小组”在北京正式成立,将在奥运会期间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在各自网站上开辟“曝光台”,每日公布盗版网站名单以及处罚结果。市民也可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相关线索。


本报记者 章迪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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