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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7:15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胡冬寒)昨天上午,我市召开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会人员听取了“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白天在会上要求各有关单位,深入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会议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李铭主持。

  白天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从无到有、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初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发挥出了合力,使一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虽然我市在“大调解”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新的形势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力量,进一步降低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成本,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率。

  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大调解”工作,白天要求我市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以下三点:

  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大调解”工作的最新精神,要自觉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

  其次,要确保“大调解”工作发挥作用、取得实际的效果。做好这项工作,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齐抓共管原则,明确每种调解的职能定位,确保相互间的衔接配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二是热情原则,这既是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的具体表现,也是确保调解成功率的重要保证;三是法律底线原则,要符合法律规定,不搞无原则的迁就,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要注重做到事实清楚。

  第三,要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物质保障、机制保障和素质保障。其中,对于专职调解员的聘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探索把专职调解员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会上,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意见。据介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开展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从2007年开始,“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被列为市政府工作重点;2007年11月,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同年12月,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目前,全市55个街道、630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90%以上的社区配备了至少一名专职调解员。

  自2004年以来,我市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连续大幅增长,去年达到了61321宗,今年上半年就达到34000多宗。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及时地调处和解决,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机制地位得到初步确立,成为维护我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与会人员还听取了《深圳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深圳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起草》情况的说明,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市委副秘书长张骁儒,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六区、光明新区相关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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