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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购房团被指违法,谁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7:20  大河网-大河报

  □王石川

  深圳万人购房团自从它面世的那一天起,就被涂抹上了娱乐化色彩,是得偿所愿还是半路夭折,是成为民间突围的标本还是沦为自愚愚人的闹剧,人们静观其变。就在这个关节,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发表看法认为,“万人住房团购”多处涉嫌违法。金律师说,未登记的组织涉嫌违法,“万人住房团购”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并且长时间存在的组织,这样的组织不登记就属于违法行为。另外,金焰认为,团购可能导致市民资料外泄。邹涛购房团,没有提供任何可供监督的信息,其真实性令人怀疑。(8月5日《新京报》)

  我相信,金律师并非恫吓,他是从专业角度对购房团作出的技术判断。就购房团不登记就属于违法而言,其指不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深圳万人购房团动静大、声势大、人员众多,涉及面广,且顶着“团”的名义,如果职能部门采取行动,予以叫停,完全师出其名。

  历史总有陈迹可寻。犹记得当年个人集资建房风生水起时,温州一起个案因其启动迅速、手续健全而为人推崇,甚至被描摹成个人集资建房的标本。其最引人注目的关键一条是他们顺利拿到了地——只要能拿到地,接下来的环节自然迎刃而解。谈到为何能拿到地,犹记得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赵智强坦言:温州能够“破冰”,主要得益于市场营销协会的社团组织背景。这句话透露出了许多耐人寻味的信号,如果没有市场营销协会的社团组织背景,即便融资渠道再便捷,恐怕也是有心无力。对照其前、其后的个人集资建房联盟,屡屡身陷合法还是非法的争议旋涡,最终大都无疾而终,甚至胎死腹中,除却零碎的原因,没有合法背景的社团组织介入,恐怕是一大原因。前车之鉴,犹未远矣。深圳万人购房团到底能走多远,实在令人不敢乐观——没有合法社团的依恃,徒有匹夫之勇,无疑会死得很难看。

  其实,深圳万人购房团遭遇的法律之困,只是一个微小的缩影。此前据报道,未经注册的山东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依法解散,而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在我国十分普遍,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很尴尬。其实,寿光义工并不是不想注册,实是难以注册——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此外,有关职能部门也未必乐于其注册。

  诚然,万人购房团作为一个“组织”,因其未登记有违法之虞,但应该承认,若操练得当,与单打独斗比起来,团购的确能使购房者有所受益,这已被事实所证明。进一步说,任何民间组织,只要引领得当,总会裨益无穷,但是,其景况颇为尴尬,比如,民间组织牛博网募集善款多达数百万元,但因为自行发放,被有关部门喝止。相关部门能否权衡利弊,给这些民间组织一个名分?

  固然,在房市暴利中实现突围,是购房团的最大使命,能否实现另一层突围,则真正决定着购房团们的未来命运。万人购房团到底走向何方,且让我们拭目以待。不管如何,万人购房团被指违法,绝不只是购房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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