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准则,在形式上,它只是一些冷冰冰的条文,在内容上,它则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要真正地发挥作用,成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护神”,关键不是要看人们能记住多少法律条文,而是要看人们是否有从心底具有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的意识。我们有不少官员,往往都把懂法庸俗化为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更有一些官员,不仅不把法律当一回事,反而把它当成满足私利的工具。法律意识淡薄,所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破坏了社会对于违法所应具有的“零容忍”,从而助长了违法者的气焰。曹桂芳之所以在“知法”和“守法”之间出现矛盾,关键就是因为她的内心缺乏一种对于法律的天然敬畏。(莫言锋)
曹桂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2005年12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入狱之后,曹桂芳在总结教训时认为:在被纪委审查期间,还认为涉案金额不大,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就不会有事,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8月5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