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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购房团”被指违法的悲壮与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7:28  城市晚报

  4 日下午,邹涛个人举办的“万人住房团购平台网新闻发布会”在深圳文锦广场举行。但质疑声始终未断,“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并且长时间存在的组织,这样的组织不登记就属于违法行为。“有律师认为“万人购房团”涉嫌违法。还有房产界人士怀疑购房团的成功率,更有人认为,这不过是邹涛的自我炒作。(8月5日《新京报》报道)

  民众或者说业主与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商的“争斗”,从开始就注定是一场失衡的博弈。然而,这并不妨碍“蚍蜉撼大树”现实剧的发生。从个人合作建房到“万人购房团”的出现显然不是偶然的,而是房价虚高之下公民权利自救的必然产物。事实上,邹涛“个人合作建房”的流产,就验证了这场博弈的艰难与失衡。而现在,不屈不挠的以邹涛为代表的业主“卷土重来”却又遭受重创,被指“涉嫌违法”,既再次验证了这场博弈的无比艰难,也徒填了“蚍蜉撼大树”现实剧景的几分悲情色彩。

  “个人合作建房”胎死腹中,其根本原因是囿于土地取得资格、建筑施工成本等各种现实因素难以逾越和消解,如果这种“流产”尚可令人“心服口服”的话,那么现在“万人购房团”如果因为缺少一个“名分”而“出师未捷身先死”,却让公众感到无与伦比的不甘。因为,这种死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实在是有点太“窝囊”。

  无论是我们刚刚经历的“5·12”汶川特大地震,还是即将在北京开幕的2008奥运会,在这两起重大历史事件中,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同之处就是社会力量和民间社团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民间力量和社团组织对于历史责任的担当,一方面说明了NGO组织在我国日益的勃兴势头,另一方面也说明,只要给予足够的信任,社会力量完全可以成为社会公共治理中一个非常积极、健康的因素。

  尽管NGO作为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重要标志和元素,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与重视,但在我国,NGO却仍然缺乏应有的发展环境与角色定位。比如,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应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在当前,我国中消协等非政府组织合法地位的获得,都是通过与国家相关机关部门的挂靠关系实现的。《财经》杂志就曾披露:“中国不登记的NGO数量要远远大于注册了的NGO”,这对于政府的公共事务治理能力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言自明的。而现在,万人购房团被指涉嫌违法实际上就是NGO组织这种在“夹缝中生存”的一个缩影。

  从万人购房团受公共舆论的关注程度和公众踊跃报名的现实看,这种社团组织是合乎民情、顺乎民意的;从公共治理的视角看,这样一股社会力量的出现,对于虚高房价回归理性也具有积极的制衡作用,这也是公民权利对抗房价暴力的一种无奈选择。以历史的眼光看,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也越来越要求建立公共事务的多元治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万人购房团”们的角色复位已经势在必行。因此,无论从哪方面看,万人购房团都应该“活下去”。而现在其被指违法,面临“夭折”绝境。在悲情中,期待“活下去”的奇迹出现。即使万人购房团因“违法”而死,也希望它的死能换来“第三部门”一个名分。

  ■石子砚

  (NGO,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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