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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去行政化”才能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8:04  法制日报

  傅达林

  8月1日起,公司老总、副总、人事部门负责人等将一律不得担任工会主席,已经担任的也统统要让位,这是即日开始施行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的规定。这一经过修订的办法中有多项规定在全国具有创新性,例如“集体谈判”的表述。(7月31日《南方都市报》)

  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组织都存在相当程度的“缺位”和“错位”现象,很多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工会组织,使得劳动者维权面临“无组织无依靠”的境地;而那些成立了工会的企业,也往往因为企业领导对工会主席等要职的“把持”而导致工会代表的主体性缺失。对公有制企业而言,工会也尚未改变作为行政附属的地位,一些被纳入企业领导层的工会主席往往为了保住自己的待遇而不敢为职工说话。这些表现,都透露出我国工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甚至从工会组织降生之日起就烙上了权力的“胎记”。

  无论是出于企业内部领导干预的行政化,还是出于政府干预的行政化,都从根本上使得工会偏离了原本的职能定位,使得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的表达和维护,“集体谈判”所需要的平等对话被阻滞。

  深圳的上述举措正好指向了工会的“行政化”,其将公司的老总们由工会主席的位置上“撸下来”,能够减弱工会被雇主所控制的程度。当然,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工会的“行政化”倾向,深圳的立法还只是走出了一小步。

  在我看来,政府部门则应当彻底从工会中退出来,为劳资双方的博弈提供公正的制度与仲裁即可。如此,在工会内部实现“劳资分离”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我们才能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的均衡博弈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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