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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不预交学费不录取”照行教育厅工作人员称此方式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8:04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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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8月5日电 记者赵文明 实习生李杨虽然“不预交学费不录取”的招生方式备受广大考生质疑,但湖南省本科三批录取学校目前依旧采取此方式录取新生。湖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则称这种录取方式合理。

  7月31日,本报社会版曾以《“不预交学费不录取”凭啥》为题,报道了湖南省本科三批录取学校采取先预交学费后录取的方式招生,新闻见报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长沙市民张新向本报记者表示,预交学费是一些高校控制新生的一种手段,侵犯了新生的自主选择权。高校录取新生应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双向选择,高校在选择学生,学生也在选择高校,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权。

  然而,这种质疑声并没有止住这一招生“潜规则”,最近几天,记者发现湖南部分媒体还在报纸和电视上催促考生们赶紧与学校“有效沟通”,以保障自己能被录取。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咨询了湖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该处工作人员说:“因为本科三批录取学校是民办院校,国家没有给这些学校拨款,学校采取的都是自收自支,学校录取了你的话,你必须去读,因为你占了学校的指标,你不去读就浪费了学校的指标,这笔学费实际就相当于签合同交定金的意思。”

  对于记者所提出的这种招生措施是否侵害了考生利益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这也是学校维护其自身利益的举措,如果不预交学费的话,也可能出现一些大问题,比如,某学校招生100人,结果有90个考生录取后不去读,那学校肯定就办不下去了,从而影响了学校的利益,反正考生入学后还是要交学费,先交后交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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