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始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8月5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自8月1日起,我省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并将对首批10个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通过价格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游览参观点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专家学者等,进行综合论证、评估,提出价格水平协调意见,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协调制度规定,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联席会议,对列入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目录内的游览参观点制定、调整门票价格进行综合论证,研究协调价格水平,提出对有关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的协调意见和下一步门票价格调整的建议,作为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制定、调整门票价格的重要依据。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联席会议将于每年二、三季度适时召开。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列入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目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或调价需在上年的第四季度将其门票价格调整计划、调价理由等情况提交省级门票价格协调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协调意见,价格部门以此意见进行调整定价。
同时,协调联席会议将根据各类游览参观点观赏价值、游客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协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