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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模式有着自己的内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中国的民主模式,是指一种“以人民主权论为基础,以代表制为基本设计框架,以融合主义为基本实现渠道,以人民利益为最后依归”的民主模式。

  中国民主模式有着自己的内涵

  2007年4月,我曾发表《中国的民主模式已经确立》一文,第一次提出“中国的民主模式”概念,并从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体系,有基本的构架和基本实现渠道四个方面论证其已经确立的理由。文章发表后引起各方的关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讨论,人们的思想认识清楚多了,明确了“民主并不是只有西方某些国家实行的以三权分立、多党制为基础的那样一种模式”,从而否定了用其作为唯一判断标准的正当性;而“中国有一个自己的民主发展模式,它和西方的民主模式并不是一回事”,也基本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但中国民主模式的基本内涵是什么?我认为,中国的民主模式,是指一种“以人民主权论为基础,以代表制为基本设计框架,以融合主义为基本实现渠道,以人民利益为最后依归”的民主模式。

  首先,它以人民主权论为基础。人民主权论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理论,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起过并还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为什么必须实现人民主权,西方所谓的正统派学者并没有作出科学解释。如自然法学派用固有的自然秩序解释,而社会契约论者则用天赋人权解释,显然都是不够的。只有马克思主义把它放到历史发展的角度,用历史唯物主义诠释,才使其有了坚实的科学基础。我们的人民主权论渊源于马克思主义,这就决定了,它和西方的人民主权论虽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但显然是有重大发展的。

  其次,它以代表制为基本设计框架。代表制是1871年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概括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用其取代代议制,以“通过人民自己实现人民管理制”。那么,怎么实现呢?马克思总结了几个方面:代表必须来自于人民群众或公认为他们的代言者,并且由各区通过普选产生;代表必须对选民负责,工作中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选民不满意代表工作时可以随时撤换;代表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并取消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等。这一套制度,与代议制显然是有重大区别的。我国正是根据马克思这个设想而按代表制体制设计了我们的各级政权机关,从根本上保证了我们的民主实现渠道。当然,很多制度上还有不完善之处,而且制度如何落实的问题,也还有待解决。但我们毕竟已有了这样的基本制度设计。

  再次,它以融合主义为基本实现渠道。融合主义的目的是通过“融合”渠道,找到一种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的机制。我们知道,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多数决”。而“多数决”带来的一个潜在后果是容易出现“矮子压高个”现象,这不利于社会始终实现理性发展。况且,西方在落实民主中,往往是“争”有余而“协”不足。比如选举,他们“争”得相当充分,这固然使民意得到很好体现,但选举成本太大,不同意见的“争”往往变成“斗”,而且“争”的结果是“赢者通吃”,少数人的利益不能得到较好保护。融合主义就可避免这些问题――我们把社会精英和普通大众结合起来,把科学和民主结合起来,把个人意志和集体(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当然,在我们完善和落实融合主义的过程中,还将伴随着重大的理论创新。但我国选择的这个方向,却是一贯和明确的。

  最后,它以人民利益为最终依归。这一点,我们更是始终明确。在建党之初,我们就站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边;在延安,我们明确了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全国胜利后,我们更是多次重申。改革开放也是遵循着这一目标进行的。这与西方某些国家给公民以平等逐利机会却不给其平等结果是不同的。当然,在目前为了发展,我们也不得不实行某种程度的“亲商”政策,但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却是我们不变的目标。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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