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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害一方理当严惩不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害一方理当严惩不贷

  重庆“猪头帮”头目雇凶杀人被改判死缓凶手改判死刑本报讯(记者沈义) 以蔡学云为头目的涉黑团伙“猪头帮”垄断生猪屠宰、供应市场,获取非法利润1000余万元;雇凶杀死不满商户。重庆市检察机关认为一审量刑畸轻而提起抗诉。日前,重庆市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蔡学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袁丹华死刑(已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2004年7月以来,重庆联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学成为垄断重庆市沙坪坝区生猪屠宰、供应市场,安排其弟蔡学云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先后将多名社会闲杂人员纠集到联鑫公司,成立“市场部”和“税收代征组”,由蔡学云直接指挥,采取威胁、殴打、雇凶杀人等手段,强迫各肉类经营户到重庆联鑫公司去购买生猪、活牛屠宰销售,从中获取1000余万元的高额利润,逐渐形成了以蔡学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蔡学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群众。

  法院一审以蔡学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凶手袁丹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蔡学云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多次指使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猪肉,因被害人不从便雇凶杀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及后果极为严重,应对其共同犯罪的危害后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袁丹华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雇佣,杀人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严重。法院一审判决属量刑畸轻,遂在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重庆市高级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改判,并采纳了检察机关要求没收该案中犯罪所得的抗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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