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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特困群众给予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9:29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张明明 记者王玉 祝亮) 当食品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或CPI连续3个月超过5%,我省将给特困群众每季度或每月发放补贴。昨日,我省出台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意见,完善价格上涨应急救助制度,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

  据了解,当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居住类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如有:食品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5%,并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3个月超过5%等情形之一的,我省将启动补贴机制。

  补贴对象包括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特困群众。该项补贴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优抚金等支出渠道,每季度发放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商品价格在短期内上涨较快、影响低收入群众增支较大时,则当月发放。

  补贴标准将实行分级测算。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由省物价局根据物价指数和监测数据,以及物价上涨对特困群众的增支,提出补贴意见,并会商财政厅、民政厅联合行文报省政府审定;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贴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拨付。其他补贴对象的资金,由各市县财政安排。

  当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补贴机制启动前的水平时,暂停执行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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