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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淘铁威胁汛期安全 多部门联合打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10:28  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河道采砂淘铁逐步成为一个社会焦点问题,危害性也逐步凸显,准对这个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巩义河务局水政水资源与防汛部门的工作人员。

  船只流动性大危险系数高

  据介绍,因为船只流动性较大,此类船只在统计上存在难度。该局辖属河段长34公里,经过多排查结果显示,大致船只数量在20艘-30艘之间。船只多在坝裆处或堤坝的附近进行作业,首先由机器将带着泥沙的河水从河底抽到船上,从一个斜坡式槽板上流过。水流过后,沙土被卷到岸上,水则重新排进河中。船上放有磁铁的槽板上,经过这样一个过程,留下了厚厚一层黑乎乎的粉末,这些粉末就是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貌视泥沙并没有被取走,不会造成行洪的影响,其实不然,由于坝脚处的沙土被淘空,极易出现塌方,影响汛期堤坝的御险能力,给群众安全造成威胁。再者采铁者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由于黄河水情况复杂,一旦遇到涨水或者大风天气,采铁船很不安全,易发生船只倾覆现象,采铁人员非常危险。

  一天利润2000元清除难度大

  3万多元可以购置一艘采砂船淘铁船,好的时候一天就能收入2000多元,受利益的驱使,选铁船数量的不断增多、波及范围逐步加大,避免不了的危害性也逐步显现,治理难度也在逐渐升级。

  首先,流动性比较大,“此处管理清查,彼处选铁采砂”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是巩义河务局辖属黄河河段与伊洛河汇交,两处河段处于河务、水利两个不同的部门辖管,选铁船过界运行,无形中增加了综合治理的难度。

  其次,法律法规治理依据的欠缺。河道采砂淘铁属于治黄工作中的新生事物,也是法律界的一个空白地段,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没有专条专款的规定,只能按照法理延伸推敲,这就有悖于我国法律实施的首要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服众上行不通。

  沿黄部分群众利益驱动难管理

  对于此种情况,沿黄群众的认识也各有不同,一部分思想觉悟较高的群众会主动配合河务部门的工作,积极的发挥自身监督作用,一部分人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还有一部分人正琢磨着自己也去买艘船采砂淘铁,谋取暴利。

  “黑船采沙淘铁”整治小组全力整治

  针对这样的现状,巩义河务局向上级河务部门和巩义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就处理方案作出请示。7月24日河南河务局下达严厉下发了关于禁止淘铁砂的通知,巩义市人民政府也建议使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整治,即河道管理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联合公安、水利、河务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对黑船采砂淘铁进行彻底的治理,以确保黄河安全度汛。

  同时,巩义河务局设立了民众举报电话,发动民众的监督力量,齐心合力共同打击“黑船淘铁”。该局专门从水政监察大队中抽调骨干力量,组成“黑船采沙淘铁”整治小组,在上通下达的基础上,开展整治工作,严守河道巡查制度,增加巡查力度,对选铁船易出现的区域和河段加强巡查,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使清障工作平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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