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元聪 实习生 张艺安) 无力支付 “分手补偿费”,“穷男友”价值1.3万的笔记本电脑成了“抵债”物,被前女友“顺”走。近日,家住东湖新村的赵先生准备通过法院解决此事。
赵先生说,自己与女友王女士去年相识后同居。因自己经济状况不佳,房子租金是女友交纳的。前不久,女友提出分手,并要求赵先生赔偿同居期间的房租和她的开销费用,共计8000余元,作为“分手补偿费”。赵先生答应了,但双方并未立下字据,女友也并未搬走。
之后,由于赵先生一直未领到工资,也无力偿还这笔费用。某日,女友突然搬家,带走了赵先生唯一值钱的“家当”——价值1.3万元的电脑,并留下一封信,称如果不给钱,电脑就算补偿。
赵先生认为,前女友的行为是对自己极大的不尊重。通过咨询律师,赵先生了解到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