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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赌气深夜飙车害人害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13:21  新闻晚报

  □通讯员 胡瑜 记者 周柏伊

  晚报讯 本报7月1日A10版报道了两个年轻人,因为赌气飙车造成一死五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顾鹏华、钱勇分别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九年、八年六个月,并均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7年5月4日夜,钱勇、顾鹏华等人自本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分别驾驶一辆奇瑞轿车和帕萨特轿车沿浦星公路由南向北返回本市南汇区。当晚10时45分许,钱勇的奇瑞轿车与沿浦星公路同向行驶的东风风行客车驾驶员因超车而产生不快。钱勇即用对讲机呼叫驾车行驶在其后的顾鹏华,示意其迅速赶上并拦截东风车。

  顾鹏华遂驾车上前超越东风车并在东风车之前突然减速,东风车车头在碰撞帕萨特轿车后部之后继续前行。顾鹏华见状即驾车再次超越东风车,并对之进行逼挤,致东风车在奉贤区浦星公路南奉公路口北1公里处碰撞帕萨特轿车后翻车,造成东风车内乘坐人员小张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驾驶员小沈及四名乘坐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顾鹏华见状,即驾车逃离现场,随后又在他人劝说下返回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东风车驾驶员小沈系醉酒驾车。5月10日,钱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对东风车进行追赶拦截的主动行为是引起本案的直接原因。顾鹏华、钱勇明知在高速行驶中追赶、恶意逼迫、拦截其他车辆是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危险行为,仍故意实施这一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钱勇是本案的挑起者,与顾鹏华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对危害后果承担责任。法院遂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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