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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起争执受伤怪店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13:21  新闻晚报

  □记者 程怡通讯员 侯荣康 徐蓓丽

  晚报讯 三五同事吃饭小聚本是乐事,不料饭局中,何先生与邻桌客人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事后,殴斗的一方逃之夭夭,何先生迁怒之下将火锅店告上法庭。徐汇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因何先生被打受伤与火锅店提供的服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何先生的索赔诉请法院未能支持。

  去年9月,何先生和一群同事来到“沸腾火锅店”吃饭。其间,因邻桌客人觉得何先生一桌太过吵闹影响到了他们的就餐情绪,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起来。何先生被打得血流不止,而对方赶在“110”民警到场前就逃离了现场。

  事后经鉴定,何先生构成轻微伤。由于殴斗的另一方至今下落不明,无从查找,出院后何先生将火锅店告上法庭,索赔各类费用1万余元。

  庭审中,何先生反复强调自己是在店里受伤的,火锅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求法院判令火锅店赔偿上述全部费用。而火锅店则认为,何先生受伤并非因店里的设施、服务不好造成,而是与他人打架致伤。更何况事发时是何先生先动手拿椅子砸对方,致使事态升级。

  法院认为,原告因与其他顾客发生冲突而受伤,且原告自身有过错,其受伤与火锅店的经营服务并无关联。因此本案不适用无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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