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对簿公堂或有助按摩行业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14:01  深圳晚报

  

对簿公堂或有助按摩行业规范
不是人人都适合按摩。本报记者吴永东 摄

  昨天下午,南山区人民法院蛇口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按摩引发的纠纷案。今年2月18日晚9时左右,许某因颈部不舒服,到蛇口临景按摩中心(即蛇口盲人按摩中心,以下简称“临景”)按摩。按摩不到十分钟,许某就说手脚都发麻,非常不舒服。“临景”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处理。第二天上午许某被其多名亲属抬着来到了店里说自己瘫痪了。许某先后到蛇口人民医院、南山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产生了一笔不菲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于是引发纠纷。许先生说颈椎病突发是按摩所致而按摩中心说许先生是旧病复发是原有颈椎病的症状,与按摩无因果关系。

  昨天,这宗因按摩引发的纠纷在南山法院蛇口法庭公开审理,该纠纷因曾经被境内外多家媒体报道而备受关注,同时因为这是我市首宗因按摩引发纠纷而对簿公堂的官司,因而引起全市按摩行业和普通市民的高度关注,按摩行业的有关人士认为,不管该案的审理结果如何,都将对规范我市的按摩行业以及按摩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带来开创性的启示作用,而关注此案的市民认为,该案无论是对按摩行业还是对顾客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如何取得有效证据以划分责任,均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因案情复杂没有审理完毕,今天下午4时30分,法庭将继续开庭审理。

  原告

  许某颈椎病突发

  是其本身处于发病状态

  8月5日下午,蛇口临景按摩中心(以下简称“临景”)诉许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以及许某反诉按摩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蛇口法庭开庭审理。这是深圳市首例因按摩引发纠纷而诉致法院的官司,因而引起了广泛关注。下午5时,南山区人民法院蛇口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原告代理人称,2008年2月18日晚9时左右,许某因颈部不舒服,到“临景”按摩。按摩不到十分钟,许某就说手脚都发麻,非常不舒服。“临景”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处理,提出将许送到医院但许不同意,许说明天要到香港去签合同,于是就把许送到了许和同伴已订好的酒店休息。第二天上午许被其多名亲属抬着来到了店里说自己瘫痪了,“临景”本着对顾客负责的原则请了救护车过来先送许某到蛇口医院全面检查,后又去南山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3月19日晚,“临景”负责人去看许某,许某要求转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并要求按摩中心预付费用。“临景”负责人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做法医鉴定,查清许某颈椎病的病因,分清责任后,再做下一步治疗 ,被许某拒绝了,2008年3月20日许某转院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在该院做了颈部手术。“临景”为许某在南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支付了医疗费、住院费14913.23元,生活费2000元。

  “临景”后来了解,许某曾来过几次按摩,每次都自述颈部不舒服。“临景”认为, 2008年2月18日晚,许某的手脚发麻,是其原有颈椎病的症状表现,也就是说许某的颈椎病突发是其本来就处于高发期,并处于发病状态,与按摩没有关联,不存在因果关系。许某将其原有的颈椎病引起的不适,推说是“临景”工作人员造成,不仅让“临景”无辜支付其医疗、护理、生活等费用,并给盲人按摩师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和心理压力,严重影响了按摩中心的经营。因此许某在南山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费、住院费14913.23元,生活费2000元,只能由其自己承担费用,按摩中心是垫付,许某应返还。

  被告

  颈椎病突发

  是因按摩不当所诱发

  被告许某本人没有出庭,被告许某代理人特别授权出庭应诉,并提起了反诉。反诉状称,2008年2月18日晚,许某晚饭后到“临景”进行颈部按摩,按摩大约十分钟,想拿水喝,突然感觉四肢无力,手脚麻木,无法翻身,就赶紧叫“临景”负责人到场处理。次日,许某先被送往蛇口人民医院,后转院至南山人民医院,南山人民医院的诊断为颈椎挫伤,颈髓损伤。被告代理人认为,虽然许某原本患有颈椎病,但并没有发作,系因盲人技师操作不当所造成,许某一度病情严重,险些瘫痪。“临景”支付了许某在南山人民医院的医疗费、住院费14913.23元及生活费2000元,但尚未支付误工费等,以及2008年3月20日许某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费用,计44726.7元。许某多次追讨,“临景”拒不支付,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许某的反诉请求,判令“临景”支付44726.7元。

  焦点

  许某颈椎病突发是否因按摩所致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为许某在南山人民医院所支付的医疗费的发票、2000元生活费的收条、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粤南(2008)临鉴字第2041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等8份证据,并请了当时为许某按摩的技师尹某及另一名在场的技师出庭作证,两位证人称许某2008年2月18日以前,因颈椎不舒服多次到过“临景”按摩,包括2008年2月18日晚在内,每次技师都询问他哪里不舒服,他都说是颈椎,有颈椎病。而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即使许某有颈椎病,但按摩时并未发作,是因为盲人按摩技师的按摩不当而诱发,也就是说许某的颈椎病与按摩不当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按摩不当行为是真接诱因。

  双方一度对许某颈椎病突发是否是因盲人按摩技师行为不当为直接诱因进行了激烈争议。原告代理人出具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许某的颈椎病突发是其本身正好处在发病状态,也就是说是旧病复发,“临景”的按摩师经过严格培训的,都是持证上岗不存在不当按摩行为,许某的颈椎病突发与按摩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原告代理人称,许某在南山区医院的几次核磁共振报告诊断:椎间盘突出、颈椎退行性变。这说明许某在该院住院是治疗其原本存在的颈椎病。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X线检查、病理检查再一次诊断:颈椎退行性改变。该院手术记录更明确了许某颈椎病的根本原因:椎体后缘增生明显,有部分髓核组织脱出。这一症状是许某的颈椎随年龄的增大产生的,不是按摩所致。许某的颈椎病属于脊髓型颈椎病,是由于椎间盘的退行性变继发颈椎骨质增生。而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6月23日作出的粤南(2008)临鉴字第2041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显示:许某的颈椎病发病时间是此次按摩以前发生,其原因:颈椎失稳,退行性改变所致,此次颈椎病急性发作,与按摩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25%。

  据此,原告代理人认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许某做了手术,切除椎间盘及突入椎管的椎体后缘骨刺,解除脊髓压迫。所以,许某在该院住院动手术,仍然是治疗其原有的颈椎病,与按摩中心的按摩毫无关联。而被告代理坚称,虽然许某原本患有颈椎病,但2月18日晚按摩时并未发作,是因为按摩不当所诱发。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紧张而激烈,下午6点20分左右,法槌响起,审判长宣布,今天下午4时30分,继续开庭审理。

  建议

  设“首诊室”解决取证难等问题

  昨天傍晚休庭后,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盲人按摩行业指导中心主任助理谢洁瑜。

  谢洁瑜介绍,目前深圳市获得广东省开业资格证的共有50多家盲人按摩店,有550多名盲人从业人员,他们都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而蛇口的“临景”,则是目前深圳市唯一一家获得四星级荣誉的行业标兵。谢洁瑜称,按摩行业纠纷出现后往往出现取证难、责任划分难的情况。谢洁瑜认为,为避免这一尴尬局面,他建议按摩场所特别是盲人按摩场所设立“首诊室”,即顾客到达按摩场所后,在接受按摩服务之前,先到“首诊室”咨询,看是否适合按摩,如果顾客不适合按摩,“首诊室”按摩师可及时告知并劝离,“这样做可能对盲人按摩场所的生意有少许影响,但对按摩场所避免与顾客发生服务纠纷,从而免遭更大的麻烦和损失大有帮助。”谢洁瑜认为,对于顾客,一旦出现纠纷,也应该理智解决,最好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能漫天要价。

  据了解,目前在深圳,从事按摩业的服务人员超过50万人。

  小贴士

  什么人不宜按摩?

  什么人不适合按摩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中医院、南山人民医院多位权威。他们认为以下几种人不宜按摩。

  1.皮肤感染或有传染性皮肤病者,有任何接触性传染病患者;

  2.心血管病,如血栓或静脉炎患者;

  3.有静脉曲张、新疤痕、擦伤或骨折、肿瘤、肿块或有关节发炎者;

  4、腰椎病者、颈椎病者或者急性腰颈背痛者;

  5.妇女怀孕期前4个月及产前1个月;

  6.太饱者或太饿者。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