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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要纳税影响慈善热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14:01  深圳晚报

  

捐款要纳税影响慈善热情?
不少单位捐款以募捐箱的形式进行,而单位也没有给予员工任何的捐款收据。(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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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捐款要纳税”不清楚

  在对市民的调查中,不少人认为,他们对于从工资中支出的捐款之后还需要纳税并不清楚。陈先生平时热心公益事业,对于扶困帮弱的捐助积极性很高,但在被问及其纳税有多少时,他显得一头雾水,“怎么,慈善捐款也要纳税吗?”

  实际上,类似陈先生的市民并不少见,但一些捐助者也并不在乎在捐款时还要纳税,他们大多表示,能为需要捐助的人们尽到一份心意才是最重要的,纳一点税也是无所谓的。

  但在采访中,并非所有的捐助者都持有同样的观点,相当部分的市民对于捐款还要纳税很不理解,他们认为这样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积极性。黄先生则表示,为别人做好事,难道还要损失自己的利益吗?

  而对于公司员工的捐款,不少人表示,自己工资里的捐款部分应该是免税的,如果捐款还要自己“买单”的话,自然会觉得很别扭。梁小姐说,5月份她为地震灾难捐款,从工资里捐款2000元,按照相关规定,她则享有30%的税收优惠额度,仅仅600元是免税的,自己还要承担额外一笔不小的税费。

  此外,不少单位都以募捐箱的形式进行,员工把善款直接丢在了箱子里,而单位也没有给予员工任何的捐款收据。对此,一些人士认为,没有凭据又怎么能从工资里扣除捐款的税收?

  对此,深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说,公司员工从工资中捐款的免税,需要由单位拿上收据到税务部门进行办理。同时,对于捐赠给不同的机构,所享受的免税优惠也不相同,比如在向诸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捐款,可以享受到全额的免税政策,而在向其他机构捐赠时,则享有30%的税收优惠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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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程序繁琐是一大障碍

  王林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在谈到慈善捐款时,他告诉记者说,免税程序的繁琐也是一大障碍。“为了知道这个程序,我专程捐款,看免税怎么办,结果前后为此跑了不少时间。”他说。

  在他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此前他所捐赠的500元现金,足足走了好几道程序,才拿到了免除的几十元税款。“这无形中也打击了捐赠者的积极性。”

  “企业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有时候做了好事没有好结果。”深圳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企业在捐款时,在应纳税所得额的12%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一旦捐赠金额超过12%,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项纳税。也就是说,捐的款越多,纳的税就越多,这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假如一家企业赚了100万元,想要捐款30万元,而100万元中的12%以内的部分即12万元是可以免税的。而其余的18万元,即使你捐给慈善机构,也得为这捐出的善款缴纳税款4.5万元。

  深圳市人大代表彭锦程说,“当前在办理退税的过程中,手续繁琐,程序众多,至今尚无一个清晰简便、快捷可行的退税程序。捐赠税收优惠额度偏低及税收减免程序繁杂的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着我市慈善募捐工作的推进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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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税收优惠额度偏低

  彭锦程说,在慈善捐赠工作中,有意捐赠的企业总是感慨“不能做善事还要纳税吧?”的尴尬场面。“因此,现有的捐赠税收政策不仅不能调动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相反对他们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还是一种挫伤;另外存在着国内捐赠减免税优惠不等的问题。”

  他说,从目前的捐赠问题上来看,捐赠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数目是很少的,因为在捐赠企业中,经济效益较好、年利润较高的企业基本不受“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超过企业当年利润的12%超额部分还需缴纳所得税”的限制。因此,现有捐赠税收政策限制的往往是一些进行慈善捐赠的中小企业。

  彭锦程认为,从这种意义上看,放开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对我市税收总量影响不大,但这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却影响深远,它体现了政府鼓励捐赠和支持慈善的意识导向,这也必将为我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慈善氛围创造有利条件;另外,从世界各国的研究来看,民间组织第三次财富分配成本远远低于政府的第二次财富分配成本,在深圳这样一个户籍人口与外来劳务工人数严重倒挂的城市,和谐建设尤其任务艰巨,应该有更多的资金通过慈善的渠道进行调节。

  他告诉记者说,税务部门开辟捐赠退税“绿色通道”,应优先审批捐赠减税或退税申请,并参考目前比较成熟、高效的出口退税流程来简化捐赠退税流程,提高捐赠退税办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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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捐赠未纳入免税范畴

  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黎孟龙说,慈善捐款的抵扣纳税收入的问题,一直是捐赠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经在近年的税收法律修订中,分别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对慈善捐款的抵扣纳税收入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他告诉记者,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捐助,比如,捐助者对于扶困帮弱个人的资助,如果这部分资金直接一对一地捐掉了,就没有免税之说。但在现实中,这样的捐助方式十分常见,已经成为了一种慈善捐助的常态,但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出台。“这是一个空白的地方,值得决策者关注。”

  黎孟龙说,国家对捐款的免税事宜,采取了“有限总额”,“确定对象”的政策,企业个人要根据上述规定实现将捐款在纳税所得中扣除,还有履行非常繁杂的申报、证明和批准程序。因此,并不是我们社会大众关心的所有“慈善捐款”均能够实现免税。特别是企业、个人不借助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政府的自发、自主捐赠,或者帮助弱势人员的纯粹慈善捐赠还没有完全纳入免税的范围,这和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的政策是有差距的。这也在客观上多少抑制了企业和个人以慈善目的扶困帮弱的积极性。

  对于我国目前的捐款免税政策,他说,一方面是出于限定捐款免税范围,防止纳税义务人假借“慈善捐款”偷逃税款,另一方面也和我国一直以来对社会捐赠事业“重国家指定的团体、轻个人”的政策有关,还与国家始终没有在政策上正视社会平等主体之间的互相扶困帮弱有关,这既有政策问题,也有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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