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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 湖南8.4元居全国第11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0:24  红网

  红网长沙8月6日讯(记者汤红辉 实习生鞠长明)日前,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发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收费最底是贵州收费标准为8.0元/天/终端(包房),湖南的收费标准为8.4元/天/终端(包房),居全国中间水平。

  公告中称,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此外,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早日实现合法经营,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在这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中,可以看出收费标准相对较高的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等大城市和东部地区,收费标准相对较低的主要分布在西部特别是西南地区。湖南省以8.0元/天/终端(包房)位居全国中间水平。

  钻石钱柜是长沙的一家老牌KTV。对于最终确定的8.4元/天/终端的收费标准,企业负责人王飚表示有点“困难”,“我们有66间包厢,按照这个标准算下来,一年要交的费用是20多万。”王飚坦言,目前,KTV企业的整体生存状况并不好,在这种情况下,20多万的确不是一个小数目。为此,他希望,开始收费后,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对KTV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如给予税收优惠等。而在收费执行之后,他并不希望因此调整K歌价格,“但也不排除调价的可能。如果运转费用过高,超过了我们的承担底线,那就只能涨价了。”由此不难看出,KTV企业上交的版权费用将会有部分转嫁给消费者的可能。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属的湖南省天合世嘉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余耀卿透露,“根据协会的统一部署,湖南地区提前签订卡拉OK版权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将可在8.4元/天/终端的基础上享受一定优惠。另一方面,今年下半年,随着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湖南特别是长沙普及工作的推进,所有安装了“系统”的KTV店家将按照计次标准收费——“按每间包房每天4元25首歌,超出部分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而未安装“系统”的店家将按照天数和包房(终端)数量收费方式缴费。”

稿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鞠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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