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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154元调整为17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1:5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景小华实习生/杨妍通讯员/王丹钟毅)据悉,从昨日起,除上海往返台湾航线外,南航上调了其余中国内地与港澳台间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中国内地至港澳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单程154元人民币、往返程308元人民币,调整为单程175元人民币、往返程350元人民币,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港澳台至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单程171港币、往返程342港币,调整为单程231港币、往返程462港币,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

  同时,从8月起,南航将上海与台湾之间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为单程人民币225元、往返程人民币450元,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并增加收取上海与台湾之间的保险附加费,征收标准为单程4美元、往返程8美元,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

  据悉,此次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无任何豁免,无代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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