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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将失去“机密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2:1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新华社台北8月6日电(记者陈键兴、秦大军)陈水扁曾将其所涉“机要费”案的有关资料列为“绝密”文件,致使案件侦办停摆一年半。台湾当局6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所有相关文件并不涉机密,决定“注销”有关文件的“机密核定”。

  由此,陈水扁“机要费”案将失去其自设的“机密保护伞”。负责侦办该案的台“高检署”特侦组发言人朱朝亮在获悉后表示,“非常乐见”这一决定,在具体确认“注销”的范围后,将尽快传唤陈水扁。

  陈水扁在担任台当局领导人时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的“机要费”,国民党籍“立委”邱毅于2006年7月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重大贪腐内幕。同年11月,台检方宣布结束案件侦查,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但是,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陈水扁一再以“事涉机密,不宜提供”为由,拒绝提供案件相关的单据和文件。

  据了解,陈水扁将涉及该案的发票、笔录列为“绝对机密”,依规不能复制,造成检方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无法提供完整的调查证据和笔录,使得诉讼无法顺利进行。为此,台“高检署”在今年5月20日后要求台当局尽快“解密”相关资料,以利司法侦查和审理。

  据悉,台当局“注销”“机密核定”的包括2000年至2006年间所有报销“机要费”的支出单据以及检方在侦办过程中陈水扁及其他人员所作的供述证据等。

  台检方6日还指出,台当局未使用“解密”一词,而使用“注销”,指的是陈水扁之前核定“机密”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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