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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2: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倪少娥)市民举报企业违规排放工业废水,最高奖励将不得超过8万元。日前,东莞市政府对《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九条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设定了举报人奖励金额的上限。

  本次对奖励办法的修改,原来各条款规定的奖励比例都不变,只是对每条款均设定了奖励金额的上限。

  举报人准确指出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万元。

  举报人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举报人举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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