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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签名骗公证书房产证糊涂换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2: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前日,本报报道了前夫仿冒前妻签名办理假公证贱卖共有房产一事后(详见本报2008年8月5日A19版《68万房产被莫名贱卖给他人》),多位读者向本报反映,他们也有类似经历,自己的房产因伪造或骗取公证书而被转让或抵押给陌生人,进而陷入重重官司之中。广东某公证处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这些问题暴露出来后,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公证事项的严格审核。

  隐瞒继承人骗取公证书

  冯先生住在惠福西路的一个老房子里。昨日,他拎着一沓文书来找记者,他说,他的爷爷、姑姑、姑夫35年前建了在惠福西路上的这个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冯父育有二子一女。1965年,冯先生的姑姑过世,爷爷奶奶分别于1971年、1968年离世。按理说,冯先生兄妹应该获得该处房产的继承权。

  然而,1991年冯先生的表兄妹7人经公证书确认该房由其表兄妹7人继承,而忽略了冯先生兄妹的继承份额。经申请,2006年7月31日,公证处查明事实后,撤销了该份公证书,但此时该房产已以便宜的价格卖给了一家保安公司。冯先生目前已起诉国土局要求撤销颁发给保安公司的房产证,但一审败诉,二审还在审理之中。

  妹妹冒名亡父骗公证书

  与冯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朱先生,他住在海珠区昌岗路一个6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这间房子的产权是父亲的。父亲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朱先生说,父亲过世之后,其妹妹冒充父亲的签名将房产转移到她名下。目前,经过朱先生的申请,该份公证书已被撤销。

  朱先生说,在其兄弟二人起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撤销颁发给其妹的房产证期间,妹妹又悄悄地通过中介,将房产转卖给了第三人,本来值40多万元的房子只卖了20多万元。目前,他们还在跟国土局和第三人打官司。

  房产证加密码可防非法转让

  律师李波提醒市民,首先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产权证和身份资料,尤其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一定不能将上述材料随意给中介、租客。其次,对于共有房屋,如果本人与其他共有人有纠纷,应妥善处理共有房屋,防止房屋被非法处置。如果需要出售房屋,建议挑选信誉较高的中介,核实中介的资质,核实承办工作人员的身份,签订合同。在与买受人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交易安全,保证做到买受人交钱再办理过户手续,防止被诈骗。鉴于目前房屋交易中存在较多的欺诈情况,李波建议房管部门对于每个房产证设置交易密码或者指纹识别系统,对于出售人必须持有房产证密码或者指纹信息方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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