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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职工可休例假引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3:31  华龙网-重庆晚报

  赞成者称此举关心妇女 质疑者称难操作

  女职工经期应带薪休假——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全国两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提案如今在南京成为现实。昨日,针对重庆是否推行这一做法引发市民热议,赞成者称体现了对妇女的关心,质疑者称落实到具体问题难操作。

  昨日,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总工会日前公布了8份“南京市事业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不止一份合同样本中列出了“经期休假”的条款。报道称,随着合同样本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南京女职工可以拥有“经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事实上,痛经可能很多女性经历过,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今年两会上专门写了一个提案,建议“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患有痛经等相关妇科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无独有偶,今年3月13日全国“两会”期间,本报曾以《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立法保障“经期带薪休假”》为题目,报道了我市江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聂静同样的建议。

  聂静说,对于女职工经期的特殊保护很早就提出来了,《劳动法》第60条有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只是对经期休假制度没有规定。“虽然张晓梅这份提案引来一些质疑,但女性特殊的生理周期确有立法保护的必要,特别是一些在劳动强度比较大的工作岗位上的职业女性。”

  据了解,目前,市内一些单位已开始保护女性的这项特殊权益。比如,市内一家航空公司就规定,女职工每个月可以多休息一天。

  重庆是否可效法南京的做法?市人大代表邓明鉴认为,倡导人性化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体现,既然全国其他城市已有这样的做法,从解放思想的角度和爱护女职工的考虑出发,重庆可以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让女职工在经期能得到适当的休息,是对女性生命质量的关爱。

  市政协委员乔伟认为,落实到具体问题有些不好操作。他说,女性经期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原因而给女职工放假,隐私就会被许多同事知道。女职工因个体差异经期有长有短,放假天数不好确定,单位也不可能去了解每一个女职工的经期。

  对这一有争议的做法,有关部门非常慎重。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该办有关人士说,法制办暂无出台类似规定的计划。市妇联有关人士也表示,将对南京的做法进行研究之后再发表意见。

  首席记者 李伟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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