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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性有望“经期带薪休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3:37  东方早报

  早报讯 今年全国两会的时候,政协委员张晓梅曾经提了一个颇受争议的提案:女性经期应有法定休假,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

  张晓梅的提案如今在南京有望成为现实,南京市总工会日前公布了8份“南京市事业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记者发现,不止一份合同样本中列出了“经期休假”的条款。随着合同样本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南京女职工可以拥有“经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合同规定]

  来例假可休假一天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今年两会上专门写了一个提案,建议“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患有痛经等相关妇科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尽管当时争论很多,但张晓梅的提案却在南京得到了实现,记者昨天在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女教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里看到了这样一条:女教职工因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生证明,可休假1天。

  南京力学小学《女教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中也专门列了“女教职工经期保护”一条,明确规定:在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女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注意休息,并给予每月半天的优惠假。

  怎么请假既能方便女职工,又能规范单位管理?南京市赤壁路小学还想出了一个“妙招”:发请假票。一张“请假票”规定可以请假两个小时。刚工作的可以领到4张请假票,而工作了一定年限的则可以领到6张、8张、10张请假票。

  [合同履行]

  经期休假或影响奖金

  女职工经期休假,所谓的带薪休假,那工资、奖金都不受影响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人,据介绍,女职工经期带薪休假并非突发奇想,在1989年通过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1天。

  “《办法》中规定的公假,应该是视同职工在岗,工资、奖金、福利待遇都照常发放的。”不过该负责人也指出,《办法》是过去计划经济下的规定,而集体合同则是当今市场经济的产物,近年来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显然,对于机关公务员、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来说,经期休假不会影响到工资、奖金和福利,但对于自收自支、收入与绩效挂钩的单位来说,休假可能会影响到当月的业绩考核,虽然工资不会变动,但职工的奖金必然受到影响,“我们也在考虑下一步能把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向更多的企事业单位深入推广,希望能有更多的创新,在与市场接轨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利。”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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