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其全额赔偿
本报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王芳 孙永红 余文钦 实习生 晓青 明辉)代发工资的银行接到单位通知后,从职工王某账户上划走工资,被王某告上法庭。昨日,武穴市法院判处银行赔偿王某工资2000余元。
2007年8月,武穴市某私立学校聘请王某担任体育教师,并委托某银行代发王某工资。今年4月23日,该银行将王某3月份工资2012.40元存入其个人账户。次日,银行又应学校要求,将王某这笔工资扣划。王某发现后提起诉讼。
武穴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银行与原告王某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王某2008年3月的工资系其合法存款,银行负有保证原告王某资金安全和足额兑付的义务。银行仅凭某学校的停发工资通知便将该款扣划,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