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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吠吓倒骑车人 主人赔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4:1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刘燕枫

  邢先生骑电动车经过某公司大门时,一条狗突然蹿出,对着他狂叫,邢先生受到惊吓摔倒在地,造成右髌骨骨折。日前,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担责40%,赔偿邢先生2.6万元。

  被狗吓倒摔成骨折

  2006年1月10日20时30分许,邢先生下班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安亭镇一条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在经过某车轮公司大门时,一条狗突然从大门内蹿出,一边冲向邢先生,一边大声吠叫。

  在惊吓之下,邢先生连人带车摔倒在路上。事后,车轮公司通过当地派出所,以借款方式付给邢先生2.3万元。

  2007年11月,经法医鉴定,邢先生在这起意外中右髌骨骨折,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因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邢先生于今年4月28日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车轮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合计6.74万元。

  狗的主人到底是谁

  该车轮公司辩称,伤人的狗并非其所有或饲养,故自己不能成为侵权主体。此外,邢先生摔倒不是狗扑上去或咬到造成的,狗的行为也不是其受伤的必然原因。邢先生受伤是因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且自身心理素质过低。

  该公司门卫邓某出庭作证说,当事狗原是流浪狗,被公司里的人喂养了几个月,平时常向过路人吠叫。车轮公司还称,已经支付的2.3万元是应派出所要求,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转交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狗由车轮公司的人喂养了几个月,故可认定其饲养人是车轮公司。对这条狗造成他人损害的,视为车轮公司的行为。

  由于事发时,狗并未扑到或咬到邢先生,邢先生因害怕而摔倒受伤,自己有处置不当之处,狗的行为并非造成邢先生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据此,法院酌定车轮公司对邢先生的受伤,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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