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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办中小学不允许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4:27  钱江晚报

  新华社消息 前些年,山东各地陆续批准了一些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按照民办机制招生和收费,在扩大了教育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弊端。山东省教育厅最近提出,今后,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在前些年部分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中,有的虽然享有公办学校的种种教学资源,却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有的公办学校通过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实行违规收费,也破坏了教育公平。

  山东从去年开始着手对公办中小学的改制问题进行清理。所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改制学校的性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核确认的民办学校名单,将向社会进行公布。

  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今后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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