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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该不该继承这份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5:1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房产归小女儿所有,大女儿也有继承权,今后若有问题,希望姐姐照顾妹妹,让给妹妹。”61岁的陈先生留下这份遗嘱后撒手西去,恰是这份遗嘱让大、小女儿闹起纷争并上了法庭。

  在小女儿看来,遗嘱说是“房产归小女儿所有”,“姐姐要让给妹妹”;而在大女儿陈丽(化名)看来,遗嘱说“大女儿也有继承权”。上月,这起遗嘱引起的官司在武昌区法院开庭时,诉讼背后的人情冷暖令人唏嘘感慨。“想她,经常在梦里见到她。”前年12月,弥留之际的陈先生写下遗嘱,表达对大女儿的思念。

  临终遗言:我想念大女儿

  陈的遗孀王女士昨日告诉记者,从分手到临终前,丈夫十多年没能见到大女儿陈丽。

  王是陈的第二任妻子。早在1988年,陈某离婚后,前妻就带陈丽去了广东,再未回过武汉。陈与王女士1991年结婚,3年后生下小女儿。2006年,他被查出患肺癌,不到半年就去世。

  王女士称,老陈弥留之际想看陈丽,陈丽说工作忙回不了,“于是,老陈写下遗嘱,提到了女儿和房产问题”。王说,遗嘱中所指的房子约100平方米,是夫妇俩1999年房改时花1.5万元买下的,如今她和婆婆、小女儿共同居住。

  陈丽在爸爸离世不久后回汉,给爸爸一上完坟她就表示要按遗嘱所写,与妹妹一人一半继承房产权。王女士根本无法接受,“遗嘱里写得清清楚楚,房产归小女儿所有,如有纠纷,她也要让”。协调无果后,陈丽将王女士、奶奶和妹妹告上法庭,要求与妹妹共同继承房产。

  模糊遗嘱,引发争房纠纷

  在法庭上陈丽坚持称,房子可以不要,但应按市场价折合成现金分割。王女士则毫不让步,“这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共同财产,遗嘱只提到两个孩子,我和90多岁瘫痪在床的婆婆难道都没有份吗”?

  王女士还代表小女儿说:遗嘱里说“姐姐要让给妹妹”,她就应该让!

  记者电话联系陈丽。她表示,“我迫于无奈才打官司,当年父亲抛弃我们母女,受伤太深了”。

  “遗嘱中所谓要我谦让,是基于我过得好才这样,但我这些年过得并不好。”她认为,这种“让”是可以选择的,而不是“必须”。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陈儒坤律师认为,陈先生的生前遗嘱有善良愿望,但对遗产份额划分说得不明晰,若家属任何一方不抱宽容之心,也只好由法庭来裁决。

  (记者张聪 实习生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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