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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路应“改判”为“有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5:21  哈尔滨日报

  陈丽君

  《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公路条例》已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规定,广东省政府应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资料表明,全世界收费公路共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从北京机场高速公路创下投资12亿收费上百亿的“吉尼斯纪录”,到广东一家收费站“大嘴收费,小口还贷”,以致需要756年才能还清贷款的奇闻,可以一窥公路收费乱象。国家审计署披露,接受审计的北京、河北等18个省市8.68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上,不仅有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个省份的35条(段)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然而,要取消公路收费站不容易。如京石高速北京段,尽管已超收费6亿元,尽管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尽管有公民提起诉讼,但收费站收费依然如故。

  可以说,“收费公路”收费终止是时候了。一是收费站弊端已成社会共识,过多的收费站、过高的收费增加了经济流通和人员流动的成本,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桎梏。此外,收费站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二是取消收费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三是国家有能力让公路回归公益的本性。

  当前的要务是,各级人大应对全国数以万计的收费站进行定期收支情况检查,给每个收费站建一个透明账单,对早已收回成本、仍在“超期服役”的收费站,必须坚决予以关停;对那些正在收费还贷的收费站,也要树起一面收费倒计时牌,将“无期徒刑”确确实实减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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