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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部分新增城市实施办法要点一览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5:52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部分新增城市实施办法要点一览表
图文: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部分新增城市实施办法要点一览表
图文: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部分新增城市实施办法要点一览表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说明:

  1.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人员的非从业随住家属。

  2.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普通居民4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70元 (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45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70元。

  3.省级财政补助标准 普通居民2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100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50元。

  4.除财政补助外,其余应缴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缴纳。如:黄石市普通成年居民参保,年筹资标准为280元,除去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30元,个人应缴190元。

  5.参保程序 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社区、学校登记;凭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由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证卡。低保(重残)人员还要出具低保证(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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