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自打这安全门坏了后,我们这个门栋再也不安全了。瞧瞧,小偷连包楼梯边这么点点铜线也偷!”昨日,洪山区金鹤园小区三期,75栋的居民李师傅用手指着已损坏的楼梯,颇为生气地向记者说。
今年3月初,该栋一单元一防盗门由于有“闭门器”,在门被打开之后会自动关闭。但75栋的这扇防盗门却因闭门器坏了,只能手动关上。如果开门的人没有手动关门的习惯,大门自然就“肆无忌惮”地敞开着了。
居民们不能忍受这“手动门”,几天后找到物业公司。然而,居民们却被告知,每家交10元钱才找人帮他们修理。业主们一致认为,权责在物业管理一方疏于管理,因此都不同意交钱。直到目前,该楼栋防盗安全门一直未修理,从早到晚总是门户大开。
不帮业主解决问题?物业公司觉得这个“罪名”背得挺冤枉。“就因为是这个单元住户的公共财产,才需要他们分摊。防盗门的修理,并不包括在每平方米0.4元的物业管理费中。”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季先生说,更换闭门器由于要换零件,属于特业服务,费用应由各业主分摊。这一点,在当初他们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工作人员称,防盗门坏了之后,他们已将相关事项告知了业主,业主们不付费他们也无法维修。
如此收费“有没有道理”?对此,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刘源波律师认为,单元防盗门的确属于公共设施,但由于不同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实际情况不同,对此也有不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包含了公共部分的维修,那么物业公司就有义务进行维修;但如没有相关约定,由于该处所有权为业主共同拥有,那么业主就要共同承担维修费用。(记者蒲哲 通讯员张军丽 实习生毛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