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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卡拉OK版权费标准的三大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7:18  城市晚报

  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广州联络站处获悉,该协会在日前发布的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广东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天/终端(包房),排在上海、北京、浙江之后。

  从2005年底至今,卡拉OK版权收费已提出近3年,其乱象一直没有消停。对这一收费标准,有三点质疑。

  其一;收费标准是哪一家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同地区的不同标准,甚至精确到1角钱是如何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这一收费标准之前有没有征求各地区卡拉OK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对拟出台的收费标准有没有进行听证?

  其二;“公告”中提出卡拉OK经营者如能积极缴费,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缴费者最怕费负不公,“一定程度”到底是多大的幅度,协会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上、下限分别是多少,什么情形下可享受多少金额的优惠,这些都应该在收费标准中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否则,很容易出现收“人情费”和畸高畸低等乱收费的不良现象。

  其三;卡拉OK业主最不放心的是,收的钱如何管理和分配,能否真正落到版权人的兜中?业主担心辛辛苦苦的收入会不会以版权费的名义成了“喂养”利益集团的“精饲料”?此前“音著协”曾因取缔设备厂商而身陷“垄断门”,会不会从版权费开始“长大后”成为新的垄断组织?既然要正儿八经地收费,就应该正儿八经地向业主讲清楚所收费项的管理措施与最终流向。

  收费的事,有话好好说。别拿不着调的优惠哄人,也别拿“上限标准”和“追究法律责任”吓人。■梁江涛 (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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