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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过错典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7:29  大河网-大河报

  1.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强行向商户销售遮阳伞、摊位车案

  ●事实:2007年4月至12月,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强行向流动摊点销售摊位车17辆,遮阳伞84把,共计收款15960元。2008年1月,省优化办、商丘市优化办联合进行查处。

  ●处理: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责令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将销售的摊位车、遮阳伞款额,无条件如数退还商户。对虞城县市容管理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成该局在全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作风纪律整顿。给予虞城县市容管理局局长余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范某行政记过处分,对市容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某、市容执法中队中队长杨某诫勉谈话,责令副县长王某书面检查。

  2.长葛市“村村通”公路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案

  ●事实:长葛市古桥乡、增福庙乡政府和长葛市交通局在2005年~2007年“村村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致使出现质量问题。2008年4月,省优化办会同省交通厅、省公路局、许昌市优化办联合调查。长葛市委、市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处理:长葛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古桥乡党委书记许某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乡长王某、乡交通助理蔡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增福庙乡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乡长穆某、乡交通站站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交通局副主任科员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濮阳市高新区市政公司政令不畅、有禁不止案

  ●事实:濮阳市高新区市政公司在无城市供水资质和未取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启用自备井,长期向辖区55个单位、4095户居民、1万余名师生供应不达标饮用水。濮阳市委、市政府多次下达封井指令,但该公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严重影响。

  ●处理:2007年5月,濮阳市高新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公司经理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免去现任职务。给予副经理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某的供水科科长职务。

  4.漯河市郾城区城建局乱检查、乱罚款案

  ●事实:2004年4月,漯河市郾城区城建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超越权限,对市技工学校教学综合楼进行监察,违规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作出罚款28.8万元的处罚决定。

  ●处理:2007年5月,经漯河市优化办、郾城区优化办调查,郾城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大队大队长春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队长王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郾城区城建局副局长司某效能告诫处理。

  5.睢县物资局(物流中心)滥用职权出租行政执法权案

  ●事实:2007年3月,睢县物流中心主任王某、物资局副局长兼煤炭办公室主任张某决定,将本单位煤炭行政执法权出租给社会人员靳某,每年收取2万~6万元的办公费。4月份,物流中心主任王某代表物资局与靳某签订了为期4年的“煤炭执法管理合同”,并安排张某等6名执法人员协助执法。靳某纠集10余人扣留进入睢县境内的运煤车辆,强迫车主缴纳服务费、停车费、卸车费及罚款,共非法敛财20余万元。

  ●处理:2007年12月,经睢县优化办调查,睢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批准,撤销王某物流中心主任职务,撤销张某物资局副局长、煤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两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睢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6.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乱收费案

  ●事实: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自2006年起以事业单位内部改革为名,只收费不检测或少检测,共与生产企业签订代检协议162份,涉及违规资金166876元。

  ●处理:2007年11月,经安阳市优化办调查,安阳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中心主任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主任桑某、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7.平顶山市规划局纪检组长陈某玩忽职守案●事实:2004年至2006年10月间,平顶山市规划局共对违法建设项目立案690起,但作出处理决定的只有257起,实际执行到位的仅有157起。陈某作为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和法规科的主管领导,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其玩忽职守造成了213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利用职权索贿受贿。

  ●处理:2007年2月,经平顶山市优化办调查,鉴于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平顶山市纪委研究决定,除追究陈某的党政纪责任外,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南乐县检察院、审计局违规罚没案

  ●事实:2006年,南乐县检察院在查办9所学校违规收费涉嫌贪污案件过程中,违反“违规款额应返还给学生或上缴国库”的规定,直接没收这些学校违规收费款额共计46.5万元。南乐县审计局在对全县中小学教育资金审计过程中,罚没学校违规收费款额共计79.98万元。

  2007年7月,经濮阳市优化办、南乐县优化办调查,南乐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南乐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某、万某、吕某、郭某、杨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乐县审计局副局长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南乐县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某,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王某,审计局局长宋某诫勉谈话。罚没资金全额收缴财政。

  9.息县张陶乡恶意阻工案●事实:2007年7月,息县张陶乡纪委书记何某,带领乡财政所所长夏某、城建所所长贾某、地税所副所长金某等,到大广高速息县张陶段向施工企业违规征收建筑营业税,并多次拉闸断电、聚众闹事,恶意阻挠施工。

  ●处理:2007年9月,根据省优化办的督办要求,经信阳市优化办调查,息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何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夏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贾某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张陶乡党委免去贾某城建所所长职务,建议县地税局给予余某行政记过处分。10.确山县供电公司乱收费案●事实:自2004年9月起,确山县供电公司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对4家养殖企业仍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合计多收费25.35万元。

  ●处理:2007年7月,驻马店市优化办、确山县优化办进行联合调查,责令确山县供电公司将多收款项退还企业。驻马店市电业局、确山县纪委分别作出决定,给予确山县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孔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场营销部副主任邵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确山县电业局副局长尤某党内警告处分,对确山县电业局局长蔡某进行诫勉谈话。

  11.郏县阻挠郑石高速公路施工案

  ●事实:2007年7月2日和4日,为了垄断郑石高速公路郏县7标段供料权,冢头镇高庄村村委会主任高某组织村民阻断通往建设工地供料厂的唯一通道,致使部分施工项目停工3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

  ●处理: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其中8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尉氏县物资总公司乱收费案

  ●事实:尉氏县物资总公司利用煤炭经营管理职权,擅自向型煤经营户收取管理费,对未缴纳者进行处罚。

  ●处理:2007年10月,经开封市优化办调查,尉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张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济源市国土资源局违规执法案

  ●事实:2007年5月,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李某带领工作人员调查某企业违法占地案,大队长赵某未全面掌握调查情况就同意查封该企业,李某在未下达查封决定书的情况下强行封门。

  ●处理:2007年7月,经济源市优化办调查,济源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某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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