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湖南:8.4元/天/包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7:59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田芳)8月1日,就在文化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长安装工作接近尾声时,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湖南的收费标准为8.4元/天/终端(包房),在全国个省区中,居于中间水平。

  8.4元/天/包房是抽样计次的结果

  国家版权局的公告称,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此外,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早日实现合法经营,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属的湖南省天合世嘉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余耀卿介绍,“8.4元/天/终端是我们在省内部分市州的KTV进行抽样计次数据的平均值。”他表示,提前签订卡拉OK版权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将可在8.4元/天/终端的基础上享受一定优惠。

  另一方面,今年下半年,随着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湖南特别是长沙普及工作的推进,所有安装了“系统”的KTV店家将按照计次标准收费——“按每间包房每天4元25首歌,超出部分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而未安装“系统”的店家将按照天数和包房(终端)数量收费方式缴费。”

  K歌是否要涨价?

  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势必给KTV的经营增加成本。谈到最终确定的8.4元/天/终端的收费标准,钻石钱柜负责人王飚表示,“我们有66间包厢,按照这个标准算下来,一年要交的费用是20多万元。”他坦言,在KTV企业的整体生存状况并不好的情况下,20多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他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对KTV企业予以政策扶持,比如给予税收优惠等。“如果运转费用过高,超过了我们的承担底线,那就只能涨价了。”如此,KTV企业上交的版权费用就将有部分转嫁给消费者了。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