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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主动寄来了赔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8:09  法制日报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收到了一笔来自国外的15万美元汇款。它既不是某个案件的执行款项,也不是因案件申请保全而提供的保证金,它是一家境外航运公司作为案件的败诉方主动寄来的赔偿款。

  2005年1月,四川某著名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境外一家航运公司出运一批14.5万美元的数字卫星接收器到西班牙。由于航运公司向买方交付了货物,却未能收回正本提单,致使电器公司无法收回货款。于是,电器公司一纸诉状将航运公司以无单放货为由告上了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了,电器公司的生产线遭到了破坏,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希望能促成双方和解,让电器公司尽早得到赔偿款,尽快投入灾后的重建。电器公司在赔偿的金额方面也做出了让步。但航运公司却寸步不让,提出了诉讼时效、货款损失和承运人认定等多项抗辩理由,使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调解无望,案件按照正常程序进入了庭审阶段。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合议庭针对航运公司所提出的抗辩理由,在仔细分析各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航运公司向电器公司赔偿货款损失14.5万美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案件判决后,案件的败诉方———航运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很快主动将15万美金的赔偿款汇入了法院的账户。随后,航运公司代理人致电承办法官:“法院出具的判决书逻辑严谨,说理充分,条理清晰,针对我方的抗辩理由一一剖析,并在判决书正文后附录了相关法律条文,使我们的官司输得明明白白,虽然败诉,但我们心悦诚服,我们决定放弃上诉,并已将赔偿款项汇到了法院,请法官代表我们向灾区企业表示歉意,希望他们尽快搞好灾后重建。”倪中月张雯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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