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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日前对一名潜逃11年后参与抗震救灾并且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他取保候审。
1997年,雷某在筠连县维新镇拦路抢劫了一名运煤司机,劫得现金740元后外逃长达11年之久。5月19日是举国“哀悼日”,雷某从上海赶赴四川什邡等地,参加并积极组织志愿者抢险救灾,随后向警方自首。
筠连县检察院认为,雷某积极参加并组织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可视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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