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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信用卡年费不批住房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8:19  长沙晚报

  本报株洲讯 (记者 张水湘) 一张自己从未使用的信用卡,却因29元年费未缴卡住了住房按揭贷款,株洲的彭女士又气愤又无奈。

  近日,彭女士到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不料被告知她的信用卡已有2年多未缴年费,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而且是最严重的七级不良记录,因此按揭被卡住,办不下来。据彭女士介绍,她拥有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是2005年由单位为职工统一代办的,办理前她并不知情,后来也从未使用过。去年底,她曾去人民银行查询,当时并无不良记录。今年7月,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却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她立即到中国银行柜台查询,记录显示她的信用卡从2006年1月31日起开始年费透支,到今年7月22日共欠缴年费29.03元。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银行株洲分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据介绍,彭女士的长城信用卡属于准贷记卡,不需激活,按规定要缴纳20元年费。彭女士已有两年多时间欠缴年费,因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级别高,这才卡住了按揭。

  值得注意的是,像彭女士这样被动获得信用卡的,在星城也不少见。他们往往并不关注信用卡的开卡及年费等,认为只要自己不用,就不存在欠费。实际上并非如此,有的信用卡即使不开卡使用,当年免年费,次年照样要收取,不良信用记录就是这样产生的。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彭女士可向中国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再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报告,在其个人征信记录上添加备注,证明持卡人欠缴年费不属于恶意透支。但即使如此,还是不能彻底消除彭女士的不良记录,而且也还会影响到今后的各种金融信用活动。专家提醒,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市民手中的信用卡如果确定不用,应当尽快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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