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收费站寻衅滋事,致使多名收费员受伤,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杨某等三人被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去年9月8日晚9时许,枣阳市民阳某(另案处理)酒后乘坐出租车,从市区回兴隆镇,途经316国道东郊收费站时,阳某拒交过路费,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阳某无奈交了5元钱过了收费站后,大声感叹“丢了面子”。阳某于是叫来杨某、陈某等三人,阳某先从地上拿起一个安全桩朝收费站工作人员赵某头上猛砸,杨某等人一拥而上,分别围着收费站工作人员赵某、陆某进行殴打,工作人员艾某拉架时,也被对方扔出的石块击伤左眼。陈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